新增的特定费用
修订在公共会计师规则第一附表第8项后加入第8A项,将依《会计师法》第12C条申请保留替代地址的费用定为S$40。文件于2015年12月21日制定、2016年1月3日生效,内容针对该收费项目,并非完整地址政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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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恒信集团依据官方英文资料独立整理的简明导读,非完整文件转载。完整条件、例外及后续更新请以所附原文为准。
查看官方 PDF 原文 ↗修订为当时替代地址申请新增收费,记录的是旧申报费用,并非当前服务报价。
修订在公共会计师规则第一附表第8项后加入第8A项,将依《会计师法》第12C条申请保留替代地址的费用定为S$40。文件于2015年12月21日制定、2016年1月3日生效,内容针对该收费项目,并非完整地址政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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