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公司类别及金额
法规为所引述名义金额条款规定S$5,000,并以偿付能力及随年度申报提交最新完整XBRL财务报表等条件,界定特定豁免私人公司类别。新增条文另处理电子通讯保障,故修订同时涉及财务申报安排及沟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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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恒信集团依据官方英文资料独立整理的简明导读,非完整文件转载。完整条件、例外及后续更新请以所附原文为准。
查看官方 PDF 原文 ↗法规新增与第205B条相关的指定名义金额规定,属于2016年1月的配套修订,须结合对应主法条文理解。
法规为所引述名义金额条款规定S$5,000,并以偿付能力及随年度申报提交最新完整XBRL财务报表等条件,界定特定豁免私人公司类别。新增条文另处理电子通讯保障,故修订同时涉及财务申报安排及沟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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