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任命前核对牌照
公开理由为接受清算人职务前未确认持有有效牌照。委员会于2013年12月17日决定并另命令支付程序费用,核心涉及接受受监管任命前核对相应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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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恒信集团依据官方英文资料独立整理的简明导读,非完整文件转载。完整条件、例外及后续更新请以所附原文为准。
查看官方 PDF 原文 ↗2013年通知涉及未确认有效清算人牌照便接受任命,记录该程序中的公开谴责及费用。
公开理由为接受清算人职务前未确认持有有效牌照。委员会于2013年12月17日决定并另命令支付程序费用,核心涉及接受受监管任命前核对相应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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