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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与合规 · PDF

2015年清盘优先付款上限命令

命令为公司法指定优先付款条款订明金额,讨论的是当时法定框架的上限,并非清算费用或债权回收的一般估算。

来源核对日期:2026 年 10 月 11 日 历史文件

法定上限的计算方式

每名雇员的上限为向公司提供服务所得五个月工资,与《雇佣法》第35(b)条所指金额五倍两者中的较低者。工资可按时间或计件计算;两项数额相同则以该数额为上限。本命令规定优先受偿额度,并非不受限制的付款权利。

官方来源

本文为恒信集团依据官方英文资料独立整理的简明导读,非完整文件转载。完整条件、例外及后续更新请以所附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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