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定期间而非注销
停业自2004年4月18日开始,决定为3月19日,并另命令支付未列总额的调查费用。此项处分是六个月停业,与其他历史注销命令不同。
官方来源
本文为恒信集团依据官方英文资料独立整理的简明导读,非完整文件转载。完整条件、例外及后续更新请以所附原文为准。
查看官方 PDF 原文 ↗公报记录2004年4月开始的六个月停业及费用,历史命令不能证明当前注册状态。
停业自2004年4月18日开始,决定为3月19日,并另命令支付未列总额的调查费用。此项处分是六个月停业,与其他历史注销命令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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