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重点
指引描述监管命令后在指定期间审查三项审计业务的安排,须结合当时整改制度及具体命令理解。
具体要求与影响
按这一较早制度,会计师须在命令发出后 12 个月内完成三个法定审计项目的同业复核,并选择项目、时间及具适当资格的独立复核人员。已受较严格热复核命令约束者不另适用同业复核要求。文件提及通常约 18 个月后复查,但完成同业复核不等于通过复查,也不转移审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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