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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与合规 · PDF

2010年同业审查整改制度

同业复核指引说明会计师在复查前应采取的整改安排。

来源核对日期:2026 年 10 月 11 日 历史文件

文件重点

指引描述监管命令后在指定期间审查三项审计业务的安排,须结合当时整改制度及具体命令理解。

具体要求与影响

按这一较早制度,会计师须在命令发出后 12 个月内完成三个法定审计项目的同业复核,并选择项目、时间及具适当资格的独立复核人员。已受较严格热复核命令约束者不另适用同业复核要求。文件提及通常约 18 个月后复查,但完成同业复核不等于通过复查,也不转移审计责任。

官方来源

本文为恒信集团依据官方英文资料独立整理的简明导读,非完整文件转载。完整条件、例外及后续更新请以所附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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