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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公共会计事务所

公共会计事务所可按会计师法采用独资或合伙结构。

来源核对日期:2026 年 10 月 11 日

核心要点

独资业主须为 PA;两名合伙人时至少一名为 PA,超过两名时至少三分之二为 PA,并须由规定的新加坡居民 PA 控制及管理公共会计服务。递交前应准备名称、营业地址和合伙人资料。

后续安排

名称费 S$15,PAF 批准费 S$100。合伙须全部合伙人完成确认后方正式注册;居家办公另有批准条件。注册后还应按服务范围核对 CSP 注册或视同 CSP 的责任。

官方来源

本文为恒信集团依据官方英文资料独立整理的简明导读,非完整文件转载。完整条件、例外及后续更新请以所附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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