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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与合规 · PDF

外国公司合并后的登记处理

境外合并的法律效果决定新加坡登记能否通过更改资料延续。

来源核对日期:2026 年 10 月 11 日 历史文件

文件重点

解释说明注册官在某些情况下可协助将被合并外国公司资料改为存续实体,并非每项境外合并都自动适用。

具体要求与影响

若境外法律不将该合并视为清盘或解散,注册官可协助把非存续实体的资料改为存续实体资料,并保留原 UEN。解释要求在合并后 30 天内完成有关申报。若原外国公司已解散,则可能须申报解散及为存续公司重新注册,不能把两种情形混为一谈。

官方来源

本文为恒信集团依据官方英文资料独立整理的简明导读,非完整文件转载。完整条件、例外及后续更新请以所附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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