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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业收入按会计年度评税:2004 年通告

通告说明营业与非营业收入不再须使用两套申报期间的历史改革。

来源核对日期:2026 年 10 月 11 日 · 文件发布日期:21 July 2004 历史文件

评税基础改变

2004 年 7 月通告允许非十二月年末的规定实体,自 YA 2005 起按会计年度申报非营业收入及业务名义认可捐款,使公司及团体更容易与账目核对。合伙取得收入按合伙期间,合伙人个人雇佣及投资收入仍按历年。独资经营也须区分附带业务资产与个人持有资产。

历史例外与过渡

文件保留 2008 年前新加坡附税抵免股息的历年处理,并说明转向单层股息制度。修订期间亦与预估应税收入义务及过渡金额衔接,以防漏报或重复。应结合 2007 年补充通告及现行 ECI 要求阅读。历史条文及申报例子说明改革起源,不能当作完整现行豁免测试。

官方来源

本文为恒信集团依据官方英文资料独立整理的简明导读,非完整文件转载。完整条件、例外及后续更新请以所附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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