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税基础改变
2004 年 7 月通告允许非十二月年末的规定实体,自 YA 2005 起按会计年度申报非营业收入及业务名义认可捐款,使公司及团体更容易与账目核对。合伙取得收入按合伙期间,合伙人个人雇佣及投资收入仍按历年。独资经营也须区分附带业务资产与个人持有资产。
历史例外与过渡
文件保留 2008 年前新加坡附税抵免股息的历年处理,并说明转向单层股息制度。修订期间亦与预估应税收入义务及过渡金额衔接,以防漏报或重复。应结合 2007 年补充通告及现行 ECI 要求阅读。历史条文及申报例子说明改革起源,不能当作完整现行豁免测试。
官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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