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分起效日
第4条自2026年8月11日起调整指定自营交易者的金融机构范围,其余修订自2027年1月1日起实施,并纳入2023年6月修订的 OECD CRS。改革扩大电子货币、央行数字货币及加密资产相关定义,调整申报资料并明确受托人责任。合资格非营利金融机构须满足规定慈善条件并取得税务局长书面确认,单有慈善登记不足以符合资格。
过渡申报准备
新增范围的既有账户以2026年12月31日分类,高值个人账户须在2027年底前复核,低值个人账户须在2028年底前复核;实体账户另有门槛。2027至2028年的额外资料过渡优惠取决于电子可搜索记录。由受托人履行申报的信托(trustee-documented trust)没有可申报账户时,仍须在相关年度次年的5月31日前提交零申报。2027年生效内容应明确写为未来变化。
官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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