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买方与计划
卖方 A、B 为 X 国居民并主要当地经营;买方 C、D 为新加坡居民。计划提供维修及可交换备件池,并含指定时间的一次性备件出售。
当地存货与使用顺序
卖方在境内外维持备件,本地部分为买方处寄售、仍属卖方所有的库存,其他存于按商业条款付费的第三方物流仓库。买方先用自有库存,没有时才用现场寄售,再没有才用物流仓库备件池。
各付款组成
买方按期间使用费获得备件池接入,不论是否实际交换;指定时按预定价取得某些备件所有权。另有维修大修 MRO 费率,所覆盖清单与备件池支持清单不同。其他维修按工时材料逐项收费,并设总费用上限。
交换与维修链
交付替换件时,买方交回对应故障件,双方所有权在交换点转移,买方在现场准备提货。卖方按能力、部件、容量、周期、距离、成本等选择维修站,包括新加坡的第三方或关联独立实体。修复后备件返新加坡仓库备件池。
卖方服务在哪里完成
卖方无新加坡运营、员工或营业地点,在 X 国主要营业地使用自身 AI、分析及自动化管理维修供应链及备件池。当地仓储、物流与维修由独立法律实体按独立交易报酬执行,并非卖方自身本地运营。
第 12(7) 条结论
原文背景第 2f、2g、2h 段的使用费、指定所有权转移及 MRO 费,不属新加坡来源而不征预提税。核心为境外管理并提供备件池的服务,不落入 2020 修订版第 12(7) 条。不能把结论扩为每项逐笔维修付款或所有本地供应商安排的独立裁定。
公布日期与适用范围
本文依据 IRAS 于 2023 年 5 月 2 日 公布的裁定,只约束申请人及指定交易,其他相似交易不保证相同处理。IRAS 不会因之后法例或解释变化更新已公布摘要;本文条文编号用于说明该版本。
官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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