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与减债
新加坡公司发行 1+T 年到期 QDS,以现金购回减少母担保人及子公司债务,接受票据退休注销。总购买价不得超指定上限,保留增额及要约条件。
早晚投标与利息
每 1,000 本金早期总价含 Early Tender Payment,等于结算价。仅早期截止前有效、未撤回且获接受者取得。后期至到期者拿总价减早期支付。另付上次利息日到结算日前、不含结算日的应计利息,要约允许按比例接受。
竞价与非竞价
竞价须指定增量及最低最高范围;获接受均按统一价,即使高于原报价,同价超额可按比例。非竞价最低面额加 1,000 增量、不超持有量。缺报价或等于最低价视为最低非竞价,范围外拒绝。
统一价与本案不足额
由低到高排列,在总价款上限内购最多本金所需最低单价结算。早期满额超额则当时定,不足则用到期前所有报价含后期。本案早期不足,到期全部有效未撤回票据接受、无按比例,统一价 1,000+X。
X 补偿性质
经理考虑发行日二级市场价、近期回购溢价、亚洲参与目标及持有人足够补偿以定范围。本金以上 X 补偿提前到期赎回的损失或责任,不是统一法定费用。
附条件结论
IRAS 按第 13(16) 条认定 break cost。符合第 13(2F)、43H 及 QDS 规则,持有人享第 13(1)(ba)、43H 优惠,非居民付款不预扣。个人第 13(1)(zk) 不含新加坡合伙所得或本地贸易业务专业所得。
公布与适用范围
裁定于 2023 年 6 月 1 日 公布,仅约束申请人及指定交易,相似交易不自动同样处理,公布摘要不随以后法例或解释变化更新。
官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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