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部及两层SPV
2025年8月1日案例本地注册及居民P为集团总部,资深经理及专业雇员直接在本地管理营运,有重要本地支出,由本地董事/员工作关键决定。通过直接间接SPV隔离投资风险,收股息/管理费。居民SPV1、2在集团全资链中,SPV2直接由SPV1持有;P实控两者并依会计准则合并账。
营运与经济联系
P员工管理SPV并制定核心投资战略,SPV收入最终分派P为股息,P享经济利益。P安排SPV2购境外公司股份,并于符号YA Y基准期售出。事实包括实际总部职能及控制,不能仅写共同持股。
排除结果及指引
SPV2在出售期符合10L(16)排除实体(b)实质并按10L(8)(d)排除,境外股份收益在本地收取不按10(1)(g)征税,另涵盖YA Y至Y+4基准期境外出售。境外资产指南第三版第8段及8.12、8.13讨论SPV。仅约束申请人指定交易,不随以后法律解释更新;Y不是公开日历年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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