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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裁定14/2026:两层境外信托递延税分配

裁定14/2026的递延境外信托分配仅在投资资本范围内作资本,并降低新加坡投资成本以计算未来应税出售。

来源核对日期:2026 年 10 月 11 日 · 文件发布日期:1 Sep 2026 预先裁定 · 仅针对特定案件

两层信托及两种分配

新加坡居民投资控股A全资持X国信托,其下子信托持有X物业,两者在X税务透明。经常净租金分配令A负担X预扣税。另因折旧及建筑津贴等非现金扣除,分配可超过净应税收入,X将其称递延分配,收到时不征税但降低单位税务成本。A记作资本减少并保存资金流账目。

投资资本上限

2026年9月1日裁定仅在A投入X信托资本金额范围内,将递延分配作资本返还而非第10(1)条收入。新加坡投资成本减少也受该限额约束。它没有认定经常租金分配,或超过资本的递延金额自动免税。

未来应税出售及范围

若之后出售收益被认定应税,则以原成本减递延分配后的成本计算。因此收取时不纳税仍影响成本基数,出售本身是否应税另作判断。裁定只约束申请人及交易,摘要不随法律或解释变动修订。

官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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