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用途与分配
发行人为新加坡上市REIT受托人,次级永续证券所得用于REIT及子公司一般企业用途。固定分配每半年期末支付。发行人履行通知后可不付或部分支付,递延金额不累积且不计息;亦可日后自行选择支付全部或部分未付金额。
不付款后的限制
在例外范围外,预定分配未付足会限制较后顺位义务的股息、分配及其他付款,以及赎回、注销、回购等资本行为。同顺位义务亦受限制,但按比例进行除外。全部证券赎回、下次分配付足、就最近未付分配付足相应自选金额,或持有人特别决议允许付款,可解除限制。
永续期限与清盘顺位
没有固定赎回日期,但发行人可在指定情况赎回。发行人或REIT清盘时,持有人视同享有同等资产返还权的优先单位持有人,与具有优先资产返还权的优先单位同顺位,并先于REIT较后顺位义务。这些特点纳入整体性质判断,并不自动令工具成为权益。
债务、利息与QDS结论
IRAS按2014修订版所得税法43N(4)及QDS规例2认定为债务。普通及自选分配均属债务利息。QDS优惠与豁免仍须符合其他资格条件,债务性质本身不等于已满足全部要求。
扣除与时间
14(1)(a)扣除须详细审查资金用途:资本用于取得发行人应税收入、符合该条全部要求,且没有其他条文禁止。普通和自选分配仅在依法到期应付时扣除,不能只依据预定分配日。
范围与指南
第15/2021号裁定于2021年10月1日公布。混合工具指南第5、7、9段分别涉及性质、扣除及时间。公开结果仅约束申请人与指定交易,IRAS不按日后法律或解释更新。
官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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