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方及认购者
2026年10月1日案例中A、B及C均为新加坡注册和税务居民投资控股公司。B/C已持A股,其合资协议管理认购及公司事务。A有普通股及可赎回、不可转换、非累积、参与型、无投票优先股;持有人列电子股东名册。
支持权益的权利
优先股发给现有普通股股东,协议及章程要求与普通股同时转移;清算同等排序并享剩余利润及资产。无到期日,赎回完全由A决定,股息为酌情、非累积且仅来自可分配利润,除章程特定情况外无投票权。特征须整体考虑。
税务分类及限制
IRAS将优先股认作权益,分配为股息;由于发行公司为新加坡税务居民,认购者股息依第13(1)(za)条豁免。结果仅约束申请人及交易,不适用于所有称为优先股的工具。公开摘要仅供参考,不随之后法律或解释变化更新。
官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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