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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裁定16/2026:参与型可赎回优先股

裁定16/2026依据特定权利及新加坡税务居民发行方,将参与型可赎回优先股认作权益,股息获豁免。

来源核对日期:2026 年 10 月 11 日 · 文件发布日期:1 Oct 2026 预先裁定 · 仅针对特定案件

发行方及认购者

2026年10月1日案例中A、B及C均为新加坡注册和税务居民投资控股公司。B/C已持A股,其合资协议管理认购及公司事务。A有普通股及可赎回、不可转换、非累积、参与型、无投票优先股;持有人列电子股东名册。

支持权益的权利

优先股发给现有普通股股东,协议及章程要求与普通股同时转移;清算同等排序并享剩余利润及资产。无到期日,赎回完全由A决定,股息为酌情、非累积且仅来自可分配利润,除章程特定情况外无投票权。特征须整体考虑。

税务分类及限制

IRAS将优先股认作权益,分配为股息;由于发行公司为新加坡税务居民,认购者股息依第13(1)(za)条豁免。结果仅约束申请人及交易,不适用于所有称为优先股的工具。公开摘要仅供参考,不随之后法律或解释变化更新。

官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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