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持有架构的形成
新加坡注册及税务居民A在X年成为集团最终受益人的主要投资控股公司。此前C持有投资并向营运关联公司贷款。Y年C在新加坡成立B,承接及更替集团贷款,并以贷款换取B普通股。A随后从C购入B全部股份。X及Y为匿名年份标签,并非公开实际日期。
用途完成及实物抵销
营运关联公司陆续全额偿还贷款,B将多余现金再借给A。最初用途完成后,受益人拟清算B以简化架构。B净资产扣除负债后,通过抵销A欠B贷款及垫款的实物方式分配给A,而非普通现金转账。
资本返还及有限效力
2022年11月1日摘要认为清算所得为A资本返还,属于资本且不依第10(1)条征税。裁定仅约束申请人及指定交易,对其他人仅供参考,不随之后法律或解释变化更新。不能据此认定所有贷款抵销或分配自动属于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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