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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裁定17/2022:贷款持有实体完成目的后清算

裁定17/2022将已完成用途的集团贷款持有实体清算时实物抵销认定为股东资本返还。

来源核对日期:2026 年 10 月 11 日 · 文件发布日期:1 Nov 2022 预先裁定 · 仅针对特定案件

贷款持有架构的形成

新加坡注册及税务居民A在X年成为集团最终受益人的主要投资控股公司。此前C持有投资并向营运关联公司贷款。Y年C在新加坡成立B,承接及更替集团贷款,并以贷款换取B普通股。A随后从C购入B全部股份。X及Y为匿名年份标签,并非公开实际日期。

用途完成及实物抵销

营运关联公司陆续全额偿还贷款,B将多余现金再借给A。最初用途完成后,受益人拟清算B以简化架构。B净资产扣除负债后,通过抵销A欠B贷款及垫款的实物方式分配给A,而非普通现金转账。

资本返还及有限效力

2022年11月1日摘要认为清算所得为A资本返还,属于资本且不依第10(1)条征税。裁定仅约束申请人及指定交易,对其他人仅供参考,不随之后法律或解释变化更新。不能据此认定所有贷款抵销或分配自动属于资本。

官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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