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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裁定18/2025:清算中实物分配境外股份

裁定18/2025认为特定境外股权实物清算分配不属第10L条范围,理由是清算公司没有取得对价,也没有收益收取于新加坡。

来源核对日期:2026 年 10 月 11 日 · 文件发布日期:1 Sep 2025 预先裁定 · 仅针对特定案件

投资控股公司及实物分配

2025年9月1日发布的案例涉及新加坡注册投资控股公司A,其直接母公司B在境外注册。A长期持有境外公司股权,拟在未公开的财政X年,即YA Y基准期间进行清算,并以实物方式将股权作为清算所得分配给B。预计清算时股权市值高于账面价值。

第10L条问题及决定

问题是重估收益是否落入所得税法第10L条,并非清算所有税务后果的一般裁定。IRAS认为该收益不在本条范围内,因为A将境外股权作为清算所得转给B时不取得任何对价,故该交易没有收益收取于新加坡。没有对价这一事实是理由核心。

约束范围及后续变化

裁定仅约束申请人及指定交易,公开摘要仅供一般参考,税务总监不必对其他相似交易作同样处理。IRAS不会因法律或解释改变更新公开摘要。本案不代表所有境外股权转移或实物分配均获得第10L条统一豁免。

官方来源

本文依据官方 PDF 的实质内容独立整理,涵盖相关条件、办理步骤及附录。原文链接用于核对官方措辞;文件日期与后续修订须另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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