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收入及经营事实
本地A主要收关联利息股息,拟于符号X年/YA Y售境外子公司。属相关集团且非纯控股。有足够合资格经验人员执行本地业务、第三方本地服务商、本地关键决策及预计超过未公开S$Z的支出。外包与自身人员共同构成事实,不能说单独外包即可足够。
排除期间
2026年1月2日裁定认定10L(16)(b)实质并依10L(8)(d)排除,汇入/视作汇入境外出售收益不依10(1)(g)纳税,涵盖YA Y至Y+4基准期境外出售。匿名Y/Z不构成公开日期或费用上限。
指引及有限效力
境外资产指南第三版8及8.7至8.9说明非纯控股出售期实质,只约束申请人及指定安排,摘要不随法律/解释更新,也不裁定关联股息利息全面免税。
官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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