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条款
新加坡发行人的次级永续证券每半年期末分派,不与利润挂钩且有加息条款。除指定情形,可通知后自主全部或部分递延;拖欠款也可通知递延,次数不限。拖欠款按当期分派率累加额外分派,并复利计入拖欠。
付款限制与赎回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未付清时,不得向次后级付款或赎回、注销、购回次后级证券,保留原文例外;同级付款除按比例外亦受限。全部结清或持有人特别批准后可解除。指定事件须整笔、不能部分支付拖欠款。证券无到期日,但发行人可选择赎回。
排序、登记与用途
清盘时低于优先债务,至少与其他非次后级的次级债务同级,并高于股东。持有人列入债券持有人登记册。募集款用于现有借款再融资及营运资金。发行人按 FRS 32 列为会计权益,但不决定税务分类。
税务债务与 QDS
IRAS 按第 43H(4) 条及 QDS 规则第 2 条认定债务证券。分派、拖欠及额外分派均属利息,其他 QDS 优惠仍须全部条件符合。分类依据混合工具指引第 5 段。
扣除与法律到期日
第 14(1)(a) 条扣除取决于资金作为资本用于取得应税收入,并符合第 14 条其他条件且没有禁止扣除规定;参照指引第 7 段。递延款按法律上到期应付时扣除,而非原排定日期,参照第 9 段。会计权益不自动否定扣除,债务分类也不自动保证扣除。
日期与适用范围
本文依据 IRAS 于 2025 年 11 月 3 日 公布的裁定,仅约束申请人及指定交易。公布摘要不随以后法例或解释变化更新,相似交易仍须独立判断。
官方来源
本文依据官方 PDF 的实质内容独立整理,涵盖相关条件、办理步骤及附录。原文链接用于核对官方措辞;文件日期与后续修订须另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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