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担保人与用途
新加坡发行人发行证券,由匿名国家A内注册并在当地证券交易所登记的公司担保。所得拟用于借款再融资及一般公司用途。问题涉及债务分类、利息性质及QDS优惠。
回报、递延与复利
固定分配半年后付,设利率上调,不取决于发行人或担保人盈利。持有人无股权或剩余权益。除强制付款事件外,发行人或担保人可递延。欠付金额按指定利率产生分配,每期加入欠款并继续计息;递延次数不限。
较低顺位限制及例外
欠款未清时,发行人及担保人不得酌情向较低顺位义务付款或作资本交易,除非全额清偿或持有人同意。条款明确例外为雇员福利计划或类似安排付款。限制涉及发行人与担保人双方义务,不仅发行人股份。
永续期限、优先顺位与担保
无固定赎回日,但发行人有特定赎回选择。欠款须在最早赎回或指定事件时支付,包括担保人清算。证券为直接、无条件、无担保且非次级义务,与其他无担保非次级义务同等,但受破产法律限制。担保人以非次级基础无条件、不可撤销地担保本金、分配及契约其他应付金额。
IRAS四项结论
按43N(4)及QDS条例第2条,证券属债务,普通及欠付分配属利息。QDS优惠仍附其余条件。14(1)(a)扣除须详细核查资金用途、资本用于取得发行人应税收入、符合14条且无其他禁止;仅依法到期应付时可扣除,非自动按预定日期处理。
来源及限制
第5/2021号摘要于2021年5月3日公布,使用《所得税法》2014修订版,参考混合工具指南5、7、9段。仅约束申请人及指定交易,不按日后法律或解释变化更新。
官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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