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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 6/2022:可赎回优先股的权益认定

2022年5月4日裁定综合所有权、投票、股息与转换条款,将合资公司的可赎回优先股认定为权益。

来源核对日期:2026 年 10 月 11 日 · 文件发布日期:4 May 2022 预先裁定 · 仅针对特定案件

合资背景

新加坡公司A拟与境外公司B设立新加坡注册且为新加坡税务居民的公司X。X的唯一用途是持有境外项目公司的股权,并向其贷款资助项目开发。项目公司负责指定境外项目的开发、融资、建设、营运及维护。A拟认购X发行的可赎回优先股。

股份身份、股息及期限

RPS属于《公司法1967》2020修订版定义的股份,持有人列入电子股东名册。无固定自动赎回日期,但指定事件可触发赎回。股息按固定年率累计,每个股息期间末对未足额支付权益按固定年率复利计算;不过宣派由董事会酌情决定,且只能从利润中支付。

投票、赎回及清算

保留事项投票权包括改变X主要业务、选任或更换董事及关键管理人员、批准项目等。除自动赎回触发事件外,X可选择赎回,但须支付当期及累计股息。清算时RPS优先于普通股受偿,但没有参与剩余资产分配的权利。

转换及其后独立贷款

未赎回RPS在股东协议定义的优先股转换日自动转换为普通股。当日仍欠付的当期及累计股息总额,自该日起成为X欠相关股东的贷款,按固定年率计息并每年复利。因此源文区分了权益工具,以及日后由未付金额产生的贷款这两个阶段。

商业营运后的介入权

协议针对项目商业营运日后开始的滚动两年期间内未付股息,且不存在外汇兑换或政府措施等阻止付款限制的情况,设置介入权。A可采取规定措施,包括更换项目公司员工或董事,以及要求追加资本开支以改善项目表现。

IRAS认定权益的原因

依据第10(1)(d)条,IRAS认定RPS为权益,A取得的分配属于股息。公司法股份身份、股东名册及参与权支持所有权性质。固定、累计及复利股息可能呈现债务特征,但仍须董事会批准并有可分配利润,故单凭利率特征不足以决定分类。本裁定没有为所有投资人建立普遍股息免税规则。

历史适用范围

第6/2022号摘要于2022年5月4日公布,使用《所得税法1947》2020修订版。仅约束申请人及指定交易,IRAS不会按日后法律或解释变化更新已公布摘要,类似交易亦不保证相同结论。

官方来源

本文依据官方 PDF 的实质内容独立整理,涵盖相关条件、办理步骤及附录。原文链接用于核对官方措辞;文件日期与后续修订须另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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