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接企业 · 连接机遇 · 连接未来
税务 · PDF

个人裁定03/2021:线上投资票据及利息豁免

2021年6月裁定把可转让网上投资票据定为债务证券,并对合资格居民个人利息免税,保留经营及合伙例外。

来源核对日期:2026 年 10 月 11 日 · 文件发布日期:30 Jun 2021 预先裁定 · 仅针对特定案件

获许可网上融资平台

2021年6月30日案例公司在本地注册,持证券与期货法下MAS资本市场服务牌照,平台连接寻求融资的本地中小企业与购买获批计息票据的投资者。注册企业先获公司批准上架,投资者选择票据及金额,发行人付息;双方均须维持已识别身份账户。

证券分类特征

平台代发行人对每项获认购票据发一张覆盖全体参与投资者的证书,每项有唯一代码,各人电子钱包可查看资料。票据可买卖/转让,第三方包括平台公司可合法收购;多投资者融资及可转让性支持债务证券认定。

免税及例外

依所得税法2014修订版13(1)(ze)(i),本地居民个人就这些票据取得的利息免税,但经本地合伙取得或源于经营商业/业务/专业的利息除外。13(16)采用43N债务证券定义,43N(4)列债券、票据、商业票据、国库券、存款证及10O(2)的ATI工具等。本案不对所有用户、企业或无牌借贷产品给予全面免税。

历史个案范围

只约束申请人及指定安排,摘要不因法规或解释变动更新;引用时保留2021日期及所列法定版本,作为个案而非新的一般平台规则。

官方来源

本文依据官方 PDF 的实质内容独立整理,涵盖相关条件、办理步骤及附录。原文链接用于核对官方措辞;文件日期与后续修订须另行确认。

查看官方 PDF 原文 ↗
预约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