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接企业 · 连接机遇 · 连接未来
税务 · IRAS

自雇与合伙申报:常见错误

IRAS 提醒 B/B1 与 Form P 中的经营收入分类错误、遗漏申报、估算金额及合伙重复扣除。

来源核对日期:2026 年 10 月 11 日

核对经营收入与预填金额

自雇收入属于经营栏目,不是雇佣收入。即使中介已提交收入,收到申报通知仍须办理。核对预填佣金并补充遗漏,保存五年记录而非估算收入费用。符合条件的自雇 CPF 减免一般依据 CPF 局资料自动处理,不因已缴款而在表格另填金额。

避免合伙遗漏与重复申索

自雇合伙人报酬归入合伙收入,各人填写分配份额而非合伙全部利润。已计入合伙账目的费用不能在个人表格再次申索。合伙人薪资、奖金及 CPF 使用 Form P 专栏,不列作允许经营费用。个人与合伙各有申报责任,合伙租金通过合伙栏目填写。原文预填例子使用 YA 2025,当前申报须按对应年度说明。

官方来源

本文为恒信集团依据官方英文资料独立整理的简明导读,非完整文件转载。完整条件、例外及后续更新请以所附原文为准。

查看官方网页原文 ↗
预约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