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签署声明
填清算公司、期间起止、期初余额、逐项收款及合计、付款及合计、期末余额,金额新元;对未来六个月内预计举行最终会议或申请法院解散令选Yes/No。清算人声明该期间真实正确并签署日期、电话及电邮,表有两名清算人栏。签妥经myTax Mail或IRAS公司所得税联系页General Corporate Income Tax Matters的FormSG提交。
间隔及十二个月基准
有收款公司每年报,无收款每四年报;无收款在Description填Nil receipt。2021年5月1日起不再须按日历年拆分,IRAS接受清算人账目的十二个月。首份尚未评税时,自清算日起首十二个月为税务基准。例2020年8月25日清算,至2021年8月24日收支,2021申报,对应YA2022。
已按日历年评税的过渡
已评税公司下一份可采用其十二个月收支期。源例2019年4月2日清算,两个半年账至2019年10月1日及2020年4月1日,于2020申报,拆成YA2020的2019年4月2日至12月31日及YA2021的2020年1月1日至4月1日。随后两个半年账合并为2020年4月2日至2021年4月1日,2021报及YA2022;再2021年4月2日至2022年4月1日年度账,2022报及YA2023。这是过渡示例而非本年截止日。
出售物业须支持资料
期间售不动产须交地址、买入日期/价、卖出日期/价、买方姓名/地址;披露与公司、董事或股东关系,关联时说明是否独立交易并用专业估值支持。另说明取得及出售理由、损益计算基础,以及声称收益非应税或损失可扣理由;声明本身不决定出售税务处理。
官方来源
本文依据官方 PDF 的实质内容独立整理,涵盖相关条件、办理步骤及附录。原文链接用于核对官方措辞;文件日期与后续修订须另行确认。
查看官方 PDF 原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