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本、范围与严格处理
第二版 2026 年 1 月 30 日,首版 2014 年 10 月 10 日替代 1996 年 1 月 22 日指引,宽待对新加坡税务居民自 YA 1996。第 14(1)、15 要完全专为收入、发生于基期且不禁扣。严格规则下,为未汇入收入发生本地费用不可扣或结转,收到年仅同年费用可抵,超额赤字忽略、不抵其他或以后汇入。
结转与投资条件
选择宽待可把合资格本地费结转到其境外收入汇入时扣。必须未在境外扣过,IRAS 可要外审证明。投资股息等只计产收入投资费用,投资自开始产收入且持为赚收入时才属此类,之前费用不能因以后派息变合资格。
直接法
逐年详细匹配费用与赚取收入,汇入时扣其实际对应费,保留早期合资格费但非所有旧投资费用都准扣。
间接法公式
合并未汇入收入和未用开支。可扣=A÷B×C,A 当年汇入;B 宽待期间至当年未汇入所得加 A;C 同期间对应收入未扣费。分母不能漏 A、不能重复已扣费,方法除情况变动外保持一致。
选择、覆盖与终止
起始 YA 随税表税务计算选用,适用全部该基期境外收入,包括已免税或税款获减免者,不能只挑某来源。持续到放弃撤销,从行动年份之后 YA 停。紧接放弃撤销年份以前累积的结转费,仍可抵同前期产生而以后汇入收入直到用完;同人一旦退出不得再选。
附录四年全算例
A 四年股息零、S$200 万、300 万、400 万,第四年全汇 S$900 万;本地利息费用 S$100 万、120 万、150 万、200 万。无宽待第一至三年全忽略,只第四年扣 200 万,净课税 700 万。直接宽待第一年因未产收入投资仍不能扣,第二三年 270 万结转加第四年 200 万=470 万,净课税 430 万。解决时间错配,不补救不合资格产收入性质。
修订与联系
修订表列 2014 年 10 月 10 日把例子完善移附录。公司电话 1800 356 8622,个人 1800 356 8300,保存选择及收入费证据。
官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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