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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与资本资产用途改变的税务处理

2026年1月30日第三版指南区分存货转作非贸易或资本用途,以及资本资产转为交易存货两类处理。

来源核对日期:2026 年 10 月 11 日 · 文件发布日期:30 Jan 2026

市值划分不同阶段

存货转用途时,该日公开市场价值作为相关课税年的贸易收入,形成的收益或亏损按收入性质及扣除规定处理。资本资产转为存货后,其转换日市值作为日后出售的存货成本,并结合之后的允许成本计算。转换阶段的资本损益不作为应税贸易利润或可扣除交易亏损。

资本津贴与证据

合资格设备可能涉及资本津贴或平衡调整。已申领津贴的设备转为存货时,指南比较市值与税务折余值;平衡征税额以过去给予的津贴为限。须记录实际用途变化、日期及估值。仅为保持原状的长期投资资产寻找买家,并不自动证明其已转为存货。

官方来源

本文为恒信集团依据官方英文资料独立整理的简明导读,非完整文件转载。完整条件、例外及后续更新请以所附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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