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入报酬与福利
独立销售者或为自己、第三方推广商品的博主,通常取得经营收入。工作报酬无论现金、商品或服务都可能应税;非现金项目按零售市价、同类项目价格或在没有公开市场时按提供者估值确认。全职雇员的额外直播业务收入也须另行申报。文件列出的申报触发包括收到 IRAS 通知、净经营收入超过 S$6,000,或年度总收入超过 S$22,000。
仅扣除业务部分
文件说明营业收入不超过 S$200,000 时采用两行申报,超过则采用四行申报。只有合资格产生收入费用可扣除;私人开销、资本采购及私人汽车费用不能直接当作一般经营费用。网络等混合用途费用须分配,只申领业务部分。记录须保存五年,不能作无凭据估算。简化记录制度须符合全部条件,而非只符合一个营业额门槛。
官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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