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步骤与区别
采用FRS 109或SFRS(I) 9的实体,一般从首次采用的会计基期开始使用对应税务处理。收益性质的FVTPL资产损益,即使未实现,仍应税或可扣除;资本性质项目须按规定保存年度资产清单,并作税务调整。收益性质的FVOCI权益出售时,即使会计不将累计其他综合收益转入损益,仍可能须作税务调整。预计信用损失不自动可扣除;普通规则只允许在损益中确认、已发生信用减值且属于收益性质的工具,拨回须征税。未发生信用减值及资本工具被排除,包括采用会计简化法的应收款;银行及合资格金融公司另按第14G条处理。须核对合同利息、低息贷款及对冲例外,并追踪过渡余额,避免遗漏或重复。不须采用有关会计准则的实体,不会因其他实体采用而自动进入此税务制度,除非作出适用选择。自所列2023年1月1日起会计期间,采用FRS 117的持牌保险公司另按保险制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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