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本、目的及阅读顺序
IRAS 第十七版发表于 2026 年 1 月 30 日,共 49 页,涵盖 GST 概念、行政要求及各类方案。本文按这些主题整理,并解释六张附录图。原指南供初次接触 GST 或考虑注册的企业阅读,低价值货物与远程服务供应商另须参考海外供应商注册专门指南。
指南记录 GST 于 1994 年引入,并自 2024 年 1 月 1 日采用 9% 税率。只有 GST 注册企业可以收取 GST。文件另指向 IRAS 的 Overview of GST 在线课程;具体注册、交易及方案仍可能须查其所列专门指南。
销项税、进项税及抵扣机制
销项税是向客户收取并向 IRAS 核算的 GST。进项税是向本地注册供应商采购或进口时发生的 GST,只有满足申索条件才可抵扣。净 GST 为销项税减可申索进项税;正数须缴付,负数形成退款。
附录图 1 举例:制造商进口 S$100 原料并付 S$9 GST,随后以 S$200 加 S$18 GST 出售玩具,净税为 S$9。零售商支付该 S$18,以 S$300 加 S$27 GST 卖给消费者,再核算 S$9 净税。未注册消费者负担 S$27,不能申索退款。例子解释供应链增值抵扣,并不是每个买家都可以追回 GST。
指定货品的客户核算
向 GST 注册客户作业务用途而出售手机、记忆卡及现成软件,相关本地供应金额超过 S$10,000 时适用客户核算。由客户向 IRAS 核算销项税,供应商不收取该税。这与普通标准税率发票不同,须参考客户核算专门说明。
供应课税的四项条件
课税供应须同时满足四条件:在新加坡作出、属于应税供应、由应税人士作出,并在该人士经营业务的过程中或为推进业务而作出。应税人士包括已注册或负有注册义务者。交易商出售私人邮票收藏等个人交易,与业务供应须区分。
支付对价可以购买货物、服务或两者;文件以餐饮、影院、娱乐场所、酒店、加油站及出口制造商示例。持续经营业务转让可能是排除交易;赠品或私人使用则可能在没有对价时构成视同供应。
供应地点:货品与服务的不同测试
货品在所有权转移时实际位于新加坡,即以新加坡为供应地点,随后出口的货品也适用。客户在海外不等于无 GST:本地交付及转移的货品仍须判断本地课税。相反,从马来西亚仓库直接卖往另一海外地点、未进入新加坡的货品属范围外供应。
服务以供应商归属地判断。仅在新加坡有业务或固定机构;多地设机构而与该供应最直接相关者在新加坡;或没有这些机构而通常居所或法人设立地在新加坡,均可能归属此地。
业务机构可为主要经济活动所在地、新加坡分支或代理;主要所在地涉及重要管理决策及中央行政。固定机构须有长期提供或接收服务的人力与技术资源。没有海外机构的新加坡供应商维修海外建筑,仍可能作出应税供应;须符合国际服务条文才可零税率。
进口 GST:计税价值及减免
进口 GST 一般不因进口者是否注册、货品供消费、销售或再出口而免除。须取得适当进口准证并于进口时缴税。计税价值包括成本、保险、运费、海关核定税费、佣金及附带费用。例子以 S$12,000 CIF 加 S$3,600 关税,得 S$15,600 进口价值,9% GST 为 S$1,404。海关监管解除前已出售的货品,脚注以最后供应价值及至进口前相关费用计算。
列出的例外包括投资贵金属;符合条件且 CIF 不超过 S$400 的非应课关税邮包;以及供维修、修改、处理或其他获准用途、排除酒类与烟草的有条件临时进口。超过 S$400 时,该邮包减免规则下整个金额课进口 GST;低价值货物还须查海外供应商制度。
自由贸易区内货物在此目的下不视为已进口。零 GST 或保税仓及获批方案可暂缓税款。附录图 2 显示,其后移入海关辖区,一般须于进口缴税,除非适用 MES 或其他获批暂缓。文件将海关查询指向 Singapore Customs,并列电话 6355 2000。
进口申索、更正与代理制度
满足条件时,进口价值填 GST F5 第 5 栏,进口 GST 填第 7 栏。进口价值多报时,指南允许申索实际多缴的较高 GST;少报则须取得补缴准证,以支持新增进项税申索。
第 33(2) 条代理为未注册海外委托人进口并供应货品,被视为主体并对货品负责;可申索合资格进口税,对本地销售采用标准税率,对有出口证据者零税率。第 33A 条处理进口后直接出口、未作中间供应的条件式途径。第 33B 条自文件所述 2015 年 1 月 1 日处理本地或已注册海外客户货品送出境作维修、测试或制造后再进口。三者条件与情形不同。
标准税率、零税率、免税及范围外供应
应税供应分为 9% 标准税率与 0% 零税率。货品出口须在供应时确认已经或将会出口,并已持有或将取得所需证据。国际服务须符合第 21(3) 条;客户在海外本身不足以适用零税率。
第四附表免税供应包括指定金融服务、住宅物业出售或出租,以及本地投资贵金属供应;指南记载贵金属免税自 2012 年 10 月 1 日开始。范围外示例包括员工薪资、私人交易、海外之间交付的货品,以及自由贸易区或零 GST/保税仓内出售的海外货品。范围外收入属于营业收入时填第 13 栏,否则不用在 GST 申报表列报。图 3 另将持续经营业务转让列为范围外示例。
零税率与免税虽都不收标准税率 GST,但进项税处理不同,因此应先分类再判断采购税申索。
视同供应:员工福利、赠品及无偿处置资产
业务货品赠送或用于私人用途,可能在没有付款时产生销项税。员工货品例外包括供员工食用的餐饮、酒店或类似设施住宿、每件未税成本不超过 S$200 的赠品,以及未获准或未申索进项税的货品。向员工免费提供的服务,例子如清洗家中地毯,并不被视为供应。
礼篮例子比较未税 S$210 与 S$180。首项若已申索采购税,须核算 S$18.90 销项税;未申索则免该视同税后果。S$180 赠品即使已申索 S$16.20 进项税,也在 S$200 例外内。文件的 S 牌汽车例子,同样因购车税不可申索而不产生有关视同销项税。
福利进项税仍须与业务密切相关,并排除不准费用及仅供业主、合伙人或董事的福利。客户赠品一般按公开市场价值核算,另有 S$200 成本及未申索税例外。已抵扣、采购超过 S$200 的有市场价值业务资产,无偿转让亦按市场价值于处置或转让日核算。无市场价值废旧资产免费处置不产生销项税;有偿处置则按收到的对价。
供应时间及跨注册/注销交易
大多数供应以收款与开票较早者为时间。借项通知等付款账单属于发票;销售订单、形式发票、账户结单及索偿说明一般不属付款开票,因此不触发。例子于 2023 年 8 月 15 日交玩具、9 月 1 日开票、9 月 12 日收款,列入 7 至 9 月期间。未先开具税务发票时,对应税人士的标准供应须于供应后 30 天内开具。
注册前交付、注册后开票并收款,通常依该规则课税。合资格客户请求时,可改用开票、付款或基本税点,即交付、可供提取或服务完成的最早时间。减免限于未注册客户,或部分免税、因不准费用无法追回进项税的已注册客户。双方须完成并签署指定减免表。
基本税点在注销前,而开票及收款都在注销后时,指南把整个供应视为注销前一天发生,仍须核算全额 GST。
现金核算方案:完整资格条件
方案让合资格小企业在收到客户付款时核算销项税,支付供应商时申索进项税。文件说明年销售不超过 S$1,000,000,并明确第 5.4.3 段条件具有法律效力。
申请人须为自愿注册、预期随后 12 个月应税供应不超过 S$1,000,000,且没有未交申报表或未缴 GST。前三年不得有 GST 或海关法下定罪或接受和解、被征第 48 条罚款,或被撤销此方案。
门槛计算脚注排除从供应商收到的相关客户核算供应、逆向征税进口服务,以及 OVR 下平台运营者替海外供应商提供的有关服务。申请途径见方案网页;仅销售额较低并不足以满足全部条件。
供应价值、吸收 GST 及关联交易
全部货币对价下,供应价值加 GST 等于付款额。未税 S$40 销售产生 S$3.60 GST,总额 S$43.60。非全货币或无对价时用公开市场价值,即当时无关联双方交易的未税价值。
吸收 GST 是把收到金额视为含税,并非取消税。收到 S$40 时,文件用 9/109 算 S$3.30 税,用 100/109 算 S$36.70 价值。税务发票仍须单列税额;收据或简化发票可说明价格含税。
关联人士供应按市场价值,而不是折扣成交价。例子将市场价值 S$1,000 的桌子以含 S$45 税的 S$545 卖给妹妹,销项税为 S$90;若该市场价值作为含税,则为 S$82.57。关联人士定义见第三附表。
二手汽车折扣销售价格方案
二手或旧车按折扣销售价格方案,可对售价 50% 征 GST,无须事先批准。未税 S$25,000 例子产生 S$1,125 GST,但标准供应价值仍报完整 S$25,000。此申报方式与毛利方案不同。
毛利方案:计算及批准要求变化
毛利方案对销售与采购对价差额征税。售价不高于采购价时,毛利作零,不产生 GST,但售价仍填第 1 栏。正数含税毛利用 9/109 计算。一笔亏损不能抵减另一笔毛利。
二手车采购 S$1,000、销售 S$1,500,GST 为 S$41.28,标准供应价值为 S$1,458.72。2025 年 7 月 1 日前须预先批准,此后改为使用资格自查清单。第 5.7.3 段条件具法律效力。
毛利方案:完整经营条件
须经营二手货品业务,并仅对该类货品使用;或作为不加价的纯租购融资商,纯融资商可对租购协议下的新旧货品适用。一次性或偶发销售不构成合资格经营。
向未注册个人或企业采购,或向使用 GMS 的注册供应商采购并取得注明此处理的销售发票。有关采购不得申索进项税;GMS 销售不得开税务发票或另列 GST 的类似文件。
逐笔算含税毛利、核算正数税款并申报标准供应。除 IRAS 另有同意或规定,须保留货品记录。汽车商与融资商另查专门指南;文件亦列毛利方案账册清单。
进项税:八项申索条件
申索者须已注册;货品或服务须供应予它或由它进口;本地申索须有适当抬头的税务发票、客户核算发票或合资格简化发票;进口准证须列它为进口者。采购须用于业务。
税款须直接归属应税供应,或若在新加坡作出将属应税的范围外供应;不得属第 26 或 27 规例不准项目。企业还须合理检查失踪交易商欺诈,得出交易不属该安排的结论,且该结论符合合理人士标准。八项条件均须考虑。
发票证据与申索期间
通常须有适当抬头的完整或客户核算税务发票。含税不超过 S$1,000 的采购可用简化发票。文件记载自 2014 年 2 月 1 日,餐饮招待不论金额可用简化发票,但须另有付款证据及被招待者、目的、经办者资料;租游艇等非餐饮仍须完整发票。收据或借项通知仅在含全部规定资料时可充作简化发票。
通常在文件日期对应期间申索,无须等到同期间销售。亦可一致按会计入账或处理日申索,但申索时须持原件,并设防重复申索控制。
不准费用及医疗例外
不准类别包括运动或康乐会所订阅、会员及转让费;员工医疗及医疗/意外保险,另有指定例外;员工家属或亲属福利;企业或个人名下、或租作业务或私人用途的汽车成本与运行费用,但排除第 25(1) 规例定义之外汽车;以及投注、赛马彩票、抽奖、老虎机或机会游戏。
医疗费用若为 WICA 或有关集体协议强制要求可合资格。自 2021 年 10 月 1 日,因工作性质或环境健康风险产生的费用,在新加坡成文法要求治疗或设施,或 COVID-19 治疗依政府或公共机关书面建议时可合资格。示例有强制职业体检、法定船上医疗设施、建议的商务出境检测及特定高风险员工检测。这些须按条件理解,不是所有医疗支出均可申索。
医疗或意外保险例外要求保险或赔偿为 WICA 或指定集体协议所强制。指南指向 MOM 或保险商确认 WICA 强制保障。
注册前进项税
满足注册前自查清单后,于首份 GST F5 申索特别减免,清单计算器可协助确定金额。2015 年 7 月 1 日或之后注册者,注册前六个月内取得、注册时仍持有的合资格货品,以及未直接归属注册前供应的租金、水电及服务,可按指南全额申索。
其他注册前采购若已部分消耗或用于跨注册供应,须分摊,只可申索归属注册后供应的部分。具体方法见注册前专门指南。
部分免税:最低限额与第 35 规例
同时作应税与免税供应者属部分免税。免税相关进项税一般不准,但以应税为主业务的附带免税活动有宽免。第 33 规例所列免税供应被视为应税活动必要组成;其他免税为非第 33 类。
最低限额须同时满足免税供应月均不超过 S$40,000,以及不超过该期间全部应税与免税供应 5%。两者均满足时,可按此宽免全额申索。
未满足最低限额、且非第 34 规例业务,仅作第 33 类免税时仍可申索相关税。兼作两类免税须满足第 35 测试:非第 33 类不超过全部供应 5%。通过可申索第 33 类,但非第 33 类仍不准,除非最低限额适用。第 34 业务按通常限制。文件另提部分免税者自 2020 年进口服务及自 2023 年低价值货物逆向征税。
剩余进项税:两项附录公式及较长期间调整
附录图 4 依次检查最低限额、第 34 业务及第 35 测试。通常受限途径下,可申索剩余进项税乘应税供应价值,再除全部供应价值。非第 34 业务通过第 35 测试时,分子加入第 33 类免税供应。
脚注允许分母扣除第 29(3) 规例附带免税供应。直接归属应税的税仍可申索;通常受限途径不准两类免税税款,第 35 宽免仅放行第 33 类。逐期间申索属暂定,须作较长期间调整;详细方法及附带供应定义见专门指南。
完整税务发票:字段与限制
向注册客户的标准供应,须于 30 天内开具。零税率、免税、视同供应或未注册客户一般无此要求;自愿为零税率开具时仍含全部字段及 0% 税率。未注册卖方、GMS 卖方或由客户自行开票安排中的供应商,不得开具该税务发票。
必填包括显著税务发票字样、识别编号、日期、供应商名称地址及 GST 号、客户名称地址、足以识别货品/服务及供应类型的说明、数量或服务范围及未税行金额、现金折扣、未税总额、税率及单列 GST、含税总额。混合供应须分列免税、零税率及其他类型总额。
含税超过 S$1,000 不可用现金等泛称替客户资料。每笔只发一份原件,遗失补件标为 Copy 或 Duplicate。附录图 5 四行相机产品折扣后合计 S$33,915,另加 S$3,052.35 GST,总额 S$36,967.35,展示折扣、税额与应付款分开。
简化发票与收据
含税总额不超过 S$1,000 可用简化发票,包含供应商名称、地址、GST 号、识别编号、日期、货品/服务说明、含税应付款及指定含税声明;无须客户名称。附录图 6 显示胶卷 S$12、电池 S$9,含税总额 S$21、收款 S$50、找零 S$29。这是收据版式示例,不是进项税额。
未注册客户可收收据代替税务发票,须保留副本。纸张或电子收据须连续编号,并含供应商名称与 GST 号、日期、含税金额及声明。
不发普通收据无需 IRAS 批准,但仍须完整收入记录及审计轨迹。客户要求时须发收据,并继续开具超过 S$1,000 等规定税务发票;收据宽免不等于发票豁免。
外币与四舍五入
本地外币销售税务发票须把未税总额、总 GST 及含税总额按认可汇率显示新加坡元。至少每季更新,报告、会计及 GST 一致使用,并从首次会计期间结束日起保留来源方法至少一年;完整来源条件见汇率指南。
发票 GST 可四舍五入至分。现金账单可按一致业务决定取最接近五分。多行标准供应可逐行算税后合计,或先合计未税金额再算税;选定方法一致即可,结果可能因取整不同。
公开标价与服务费例外
对公众展示、广告、出版或报价,不论书面口头,须含 GST。并列未税与含税金额时,含税价至少同等显著。显示最终 S$109 可合规则;只写 S$100 加 GST 不符。议价后的最终价也含税,用 9/109 提取税款。吸收税款的折扣不可广告成没有 GST。
酒店及餐饮真实收取服务费时,可显示未税价,但须显著说明另加 GST 与服务费。未收服务费或仅为规避含税标价而设象征性费用,不适用例外。每项不合规定可罚最高 S$5,000。
记录与尽职检查证据
业务记录至少保留五年,包括发票、收据、凭证、资产负债及收入费用账目、银行结单与其他交易记录。失踪交易商欺诈检查还须保留已识别风险、所作检查及对结果的行动。
可用纸张或电子记录。电子税务发票无须批准,但须符合 GST 记录指南;不足记录可导致费用不准及罚款。
记录、一般及错误申报罚则
第 46(6) 条记录违规首度定罪,可罚最高 S$5,000、监禁六个月或两者;再犯可最高 S$10,000、三年或两者。第 58 条一般违规,包括未按要求电子报税及每项标价违规,可罚最高 S$5,000,未缴罚款可监禁六个月。
第 59(2) 条无合理理由或疏忽错误申报,可罚少征税款两倍,再加最高 S$5,000 罚款或三年监禁,或两者。本文保留此版罚则的定罪与未缴罚款区别。
逾期缴税、报税与未注册
第 60(1) 条迟缴罚 5%,自规定期间缴税到期后逾 60 天仍未缴部分每月再罚 2%,追加部分最高为欠税 50%。第 60(2) 条未按期限交表即时罚 S$200,之后每完整逾期月 S$200,每份 F5 或 F8 最高 S$10,000;文件记载即时罚自 2018 年 4 月 1 日实施。
第 61 条未注册定罪,可罚最高 S$10,000,自应通知或申请之日起每年或不足一年罚相关税额 10%,并在定罪后继续违规每日报罚 S$50。
欺诈、发票违规及妨碍职务
第 62 条故意逃税或协助,可罚逃税三倍,再加最高 S$10,000 或七年监禁,或两者。第 63 条欺诈退款,可罚超额退款三倍及最高 S$10,000 或三年,或两者。
第 64 条明知供应税款已或将被逃避仍持有或接受,可罚最高 S$5,000 及逃税三倍。第 64A 条未经授权开税务发票可罚 S$10,000 及发票税三倍。第 66 条妨碍职务可罚 S$5,000、六个月或两者。
因企业应知道失踪交易商欺诈而不准的进项税,另征该税额 10% 附加费;故意参与可能更严厉处理。附加费与上述刑事违规不同。
异议与上诉:各阶段程序
收到通知后 30 天内向税务主管书面请求复核。列出的决定包括注册/注销、供应/进口税、进项抵扣/退款、应税比例、第 25 条退款、第一附表第 2 段业务合并、第 79 条代理声明及第 81(3) 条担保。
异议决定后 30 天内向 GST 复核委员会书面上诉,再于随后 30 天提交理由。纳税人负证明错误责任;委员会可确认、变更或撤销。确认后若上诉属不必要或无理,可能须付费用,包括文件所述最高 S$1,000 的主管费用及税款。
任一方不同意委员会决定,可向高等法院上诉,法院可确认、变更或撤销,亦可能有进一步上诉权。这与一般查询不同。
主要出口商与旅客退款方案
MES 让获批进出口企业暂缓合资格非应课关税货品进口 GST。须符合专门条件、交 GST F10,并在书面要求时提供担保。另须 ASK 检查及认证声明;原文指定 SIATP 认可 ATA(GST) 或 ATP(GST) 人士进行,或认证企业自行检查。获批持续至书面复核通知,通常约三年;资格变化须报告,并可能撤销。
eTRS 让合资格旅客将参与零售商所购货物于两个月内经樟宜或实里达机场带离后获退款。零售商可独立参与或经中央退款机构;本版列 Global Blue Singapore、Global Tax Free 及 Tourego,此为注明版本的名单,不能保证永不变化。
物流、进口延期及仓库方案
获批第三方物流 3PL 为使用新加坡枢纽的海外客户提供物流,一般暂缓进口 GST。IGDS 将获批企业进口税延至每月申报到期,在同一表核算延后税与合资格进项税;须月报,指南描述一至两个月信用期。
海关零 GST 仓方案暂缓非应课关税海外货品 GST,至移出供本地市场时课税。SWS 对海外人士的专门储存、以出口为主货品,在获批仓内合资格货品服务及设施可零税率。
HCES 对向海外公司销售、经樟宜手携出口的合资格货品适用零税率,与只供旅客的退款不同。各方案资格不可互换为一般免税。
航空、海事、委托制造与贵金属方案
AISS 为国际航空公司、维修检修业、原厂及合资格飞机部件分销商暂缓合资格进口税。AMCS 可让合资格注册船东或管理人,就用于或安装于国际航行商业船舶的采购/租用货品申请零税率。
获批 MFT 从注册供应商本地采购指定船用燃油,不须先付 GST,以改善先付后退现金流;示例为 MFO 380cst。ACMT 对有大量未注册海外客户业务者,就客户货品的合资格增值工作减轻核算负担。
ARCS 协助合资格投资贵金属精炼商及整合商的进口/采购现金流与精炼进项税。各方案另有行业专门指南,此概览不是获批证明。
修订记录及原文范围
修订表记录 2015 年注册及行政调整;2016 年第 33B 条、餐饮发票宽免、注册前与分摊更新;2017 年汽车、操作指南及邮轮码头调整;2018 年移除旧行政章节并重编号;2019 年客户核算;2021 年失踪交易商欺诈的申索、记录与附加费,再及医疗费用。
2022 年涉及低价值货物、远程服务、标价、部分免税逆向征税与汽车。出版页将第十二版列为 2022 年 9 月 21 日,修订表该项却记 9 月 16 日,本文保留差异。之后记录 2023 年 1 月 8%、3 月收据编号说明、2024 年 1 月 9%,及 2025 年 9 月毛利自查。本文件虽为 2026 年 1 月第十七版,修订表止于 2025 年,不推定未列变化。
查询透过 IRAS Contact Us 的 GST 部门。指南属一般说明,具体事项须参详细规则;六张附录图已于相关章节解释,原文链接保留供核对措辞及示例。
官方来源
本文依据官方 PDF 的实质内容独立整理,涵盖相关条件、办理步骤及附录。原文链接用于核对官方措辞;文件日期与后续修订须另行确认。
查看官方 PDF 原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