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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T InvoiceNow完整指南:实施阶段、交易范围、资料字段及五个附录

根据2026年3月指南全85页整理,详解适用企业、四种传输、范围期限、特别计划、校验保存、30个例子及全部供应/采购代码。

来源核对日期:2026 年 10 月 11 日 · 文件发布日期:9 Mar 2026

本篇依据的版本与范围

本篇根据2026年3月9日第二版、全85页的GST InvoiceNow指南整理。原文第3.2、3.3及3.5段明确指出部分要求具有法律效力;同时区分当时已实施的自愿GST注册条件与后续阶段拟进行的立法。实际操作应同时查阅后来的IRAS更新,不应把本版的历史示例或待公布安排视为之后的最终说明。

InvoiceNow、Peppol与IRAS连接

InvoiceNow通过Peppol网络传输结构化电子发票。InvoiceNow兼容方案供应商(IRSP)提供软件,认可接入点(AP)负责网络连接;供应商与客户之间采用四角模式,IRAS作为第五角接收规定税务资料。2024年2月推出的PINT-SG是新加坡发票规格。单纯电邮PDF不等于结构化InvoiceNow提交;Peppol身份、UEN登记与网络发现,也不能代替交易本身的GST判断。

六个实施阶段

对纳入要求的自愿申请者,遵守规定属于注册条件,不遵守可导致撤销注册。首两阶段须结合申请及注册生效安排判断;本版所列后续阶段仍配合将来的立法实施。外国公司在新加坡的分支机构,不会仅因总部在境外而获排除。

开始日期纳入企业
2025年11月1日成立后六个月内申请自愿GST注册的新公司
2026年4月1日所有新申请自愿GST注册的企业,不论组织形式及成立年限
2028年4月1日新强制注册企业,以及全年供应额不超过20万新元的现有注册企业
2029年4月1日全年供应额超过20万、但不超过100万新元的现有企业
2030年4月1日全年供应额超过100万、但不超过400万新元的现有企业
2031年4月1日全年供应额超过400万新元的其余现有企业

现有企业如何确定所属阶段

使用结束于2025历年的GST会计期间所申报第4栏全年供应总额,即第1、2、3栏之和;财年并非历年时,不是只抽取1至12月交易。原例全年10万、80万及200万新元,分别归入2028、2029及2030年4月。注册期间不足一年须年化:2025年2月7日注册、328天供应150万新元,以365/328折算为1,669,207新元,归入2030年4月。例1至3分别说明2025年11月新公司自愿申请、2026年4月较早成立企业自愿申请,以及2028年4月强制申请的区别。

境外企业与反向征税企业的排除

排除范围涵盖规定的境外企业,包括相关境外供应商注册及第33(1)条安排,以及仅因进口服务或低值商品反向征税而注册的企业。本地成立、设有海外分支的企业仍按通常规则处理。仅因反向征税注册也不是永久豁免:之后一般应税供应达到正常注册门槛时,须重新判断。

附录D:单独判断反向征税排除资格

新申请企业应分别看进口服务/低值商品和一般应税供应。例29中进口110万、本地销售1万新元,属于排除;进口120万、本地销售130万则不属于。前瞻例进口150万、本地销售2万属于排除;进口190万、本地销售180万不属于。现有排除企业须持续监测其他应税供应;历年末回溯或前瞻判断超过100万新元门槛,须在责任产生后30天内通知IRAS并接入。例30责任日为2031年12月31日、通知期限2032年1月30日;另例责任日2032年9月19日、期限10月19日。不能把反向征税供应直接加进一般供应测试,误判为丧失排除资格。

四种销售与采购提交路径

Type 1A是供应商通过InvoiceNow发出发票,再由AP传送资料;Type 1B是买方把收到的InvoiceNow发票提取为采购记录;Type 2用于网络外发出的销售发票,Type 3用于网络外收到的采购发票。贷项通知采用对应路径。商业发票成功交换,与税务资料成功提交IRAS,是两个操作事项,应监控确认及被拒资料。

必须提交的销售与采购

范围包括须申报的标准税率、零税率及相关免税销售,以及适用的标准税率、零税率采购。特殊计划交易也可能纳入,例如ACMT下相关货物,而非被忽略的境外加工增值费用;AMFT、GMS、折扣售价、客户记账及平台的相关OVR供应。住宅物业及投资贵金属等相关非金融免税交易亦包括在内。不能仅以发票是否列GST判断提交范围。

强制范围之外的交易

排除包括视同供应、反向征税销项、没有实际销售的出口、免税金融服务及数字支付代币供应(即使零税率处理)、进口准证和反向征税采购记录。向境外总部/分支、未注册供应商采购,禁止抵扣费用、免税采购及相关范围外交易,亦不属强制提交。其他例子包括监管费用、符合条件的持续经营业务转让、碳信用及第三国销售。附录E接受的代码比强制范围更广;软件及AP支持时可以自愿提交范围外资料。

混合发票与部分商业用途采购

一张发票只要有一行属于范围内,须提交整张发票,包括范围外项目;例8是租金与可退押金同列。例9电话采购7,000新元、GST630新元,商业用途占七分之四,可提交商业部分4,000及GST360,或完整7,000及GST630,但须一致采用所选方法。传输全额本身不等于全额进项税可以抵扣。

允许汇总与批次限制

汇总仅适用于合资格销售点(POS)销售、简化税务发票(STI)销售及零用现金采购(PCP);同时符合POS与STI时,优先按POS。原文示例包括每日POS、每周员工报销,并非普通发票可任意合并。POS/STI须按规定填客户姓名、UEN、端点及地址默认值;PCP填供应商默认值,包括供应商GST号。批量提交最多十份同类型文件,并有10MB限制。

提交期限与交易日期

最迟须在相关会计期间实际GST申报日与法定期限两者较早者提交。供应交易日期通常按发票开出日;无发票则用入账记录。采购按发票日期,或进项抵扣采用的处理/入账基础。3月20日发票,申报表实际4月20日提交,即使法定期限4月30日,资料仍须在4月20日前传输。申报迟至5月15日,不会延长4月30日资料期限。

注册前、注销注册及预付款

注册前进项抵扣不要求传输相关资料,但仍须保存证明。例14首份申报表抵扣的注册前部分不纳入。例15至16为6月20日供应/采购、7月1日注销注册后于7月5日开票:该发票不属提交范围,但最终申报仍可能产生税务处理。不可只为配合预付款而人为开税务发票。例17区分2031年6月12日形式发票/付款与7月10日税务发票;若7月期间申报实际10月20日提交,资料期限是10月20日。

必填资料元素

应映射文件身份及币种、供应商/客户身份地址、逐项数量与GST处理、分类小计及总额。定制/配置标识、方案标识及文件UUID通常由软件产生。供应商GST号码及税务方案必须正确,客户身份也须准确。实体客户使用UEN或适用境外注册号;个人客户按本版说明填姓名,在规定身份/地址资料不可取得时采用NA,不应单为填XML收集NRIC。实际实施仍应采用最新字段规格。

资料组别主要字段
文件IBT-024定制;023配置;001号码;BT-SG-003 UUID;002日期;003类型;005币种
供应商IBT-034端点;034-1方案;030 UEN;031 GST号;031-1税务方案;027名称;035地址;038邮编;040国家
客户IBT-049端点;049-1方案;047 UEN;044名称;050地址;053邮编;055国家
逐项IBT-126行标识;153项目;130单位;129数量;146净价;131净额;151 GST代码;152税率;167税务方案
分类小计IBT-116计税额;117税额;118代码;118-1税务方案;119税率
文件总额IBT-106各行净额;109未税总额;110 GST总额;112含税总额;115应付额

校验、税务发票及被拒资料

资料结构及Schematron规则校验必填字段与计算。舍入差异须一致处理,被拒记录须查明,不能当作已成功提交。可利用GST登记查询API辅助核对身份。有效Peppol发票如已符合第11条规定,不一定须显示Tax Invoice字样;但提取资料提交时,底层税务发票仍须符合通常要求,XML不能把无效证明变成有效抵扣文件。

发出与收到的贷项通知

即使贷项通知没有调整GST,也须按适用代码及条件提交。取消发票的贷项须对应被取消文件;已知原发票号码/日期时填IBT-025/026,否则保存其他关联证据。收到贷项可分别记录原采购和贷项;原采购尚未处理时,也可记录净采购。例18至19区分退货/不良工作,以及9,000采购减少1,000新元:原采购未处理可记8,000净额,已处理则保留9,000采购与1,000贷项轨迹。

更正资料并保留文件身份

更正既有记录时,使用同一文件UUID重新提交,使最新资料取代之前版本。新开的贷项通知有独立身份,不是覆盖原发票。例20至22涵盖地址、商品说明更正,以及把误用TX改成ZP。本版亦讨论买方在原/修订发票尚未处理时的处理方式;当前重新提交操作应配合后续FAQ说明。会计调整、来源文件与IRAS传输须能够相互追溯。

外币与混合GST类别

GST新元金额采用获准汇率方法。例23美元1,000折新元1,350;美元90 GST折新元121.50,含税美元1,090折新元1,471.50。须提交规定的文件币种及新元总额,汇率字段本身不一定必填。例24五顶20新元帽及八件25新元衬衣按9%,十双40新元鞋按0%:标准税率小计300、GST27,零税率小计400,未税总额700,含税及应付727。不能把混合发票全部套入一个税务类别。

不同组织应使用哪一身份

公司使用公司发送方及供应商UEN,即使其持有独资业务。合伙使用开票合伙的UEN与适用合伙GST号;独资在有业务UEN时使用UEN,否则按规定采用GST号安排。GST集团采用发送成员UEN、供应成员UEN及集团GST号;分部登记采用母体UEN与分部GST号;第33(2)条代理按规定使用代理身份。不可不加区分地把每个供应商都替换为集团代表。

折扣售价、GMS与AMFT计划

折扣售价计划须在发票备注标识计划,软件也须支持按许可基础计算的税额。毛利计划GMS不能把GST单列成可抵扣税额;供应商使用NA/0,买方TXNA/0,并注明计划。AMFT同样采用规定NA/0及TXNA/0和GST付款说明。提交资料不会取代各计划指南中特别开票及申报规则。

自开票与客户记账

自开票须获准安排及规定的买方开票文字,供应商与客户身份仍须放在正确角色。例25列双方UEN/GST字段:买方按Type 3/TX采购,供应商按Type 2/SR销售,即使供应商内部应收编号不同也须能够追溯。客户记账供应商使用SRCA-S、税率0及买方GST号;买方用TXCA、9%。例26记忆模块10,500新元,供应商GST零、总额10,500;买方记账税945、含所记GST总额11,445。两边总额不同是计划处理,而非任意差错。

集团、分部及部分免税企业

本版就GST集团/分部新成员的加入日期提示另有安排;例27是新自愿注册成员加入现有集团,并指向后续通知,不能据此推断无条件豁免。部分免税企业应按采购处理时的归属代码提交相关采购,区分应税、第33条、非第33条及共同进项。之后较长期间进项调整,通常不要求回头改写原发票资料。例28区分承销相关法律费用归属于非第33条免税供应。此特别归属处理须结合一般不抵扣采购的排除规则理解。

核对申报而不强求机械一致

发票资料与GST申报可能因付款供应时间、视同供应、反向征税、分摊、注册前进项及之后调整而不同。提交F7更正不代表所有原发票均须覆盖。应保留对账,说明差异及正确申报处理。单纯不一致不等于自动处罚,也不是改动有效原发票的理由。

记录、故障与实施准备

按适用保存规定至少保存五年XML及底层来源记录。AP/API或系统故障时启动持续运作计划,保存失败记录并在恢复后重试;商业开票可独立于IRAS连接继续。技术事故不自动延长期限,须由IRAS考虑。实施包括选择兼容方案/AP、登记Peppol/UEN身份、启用及测试IRAS提交。指南提醒ERP项目可能需要三至十二个月。具体技术实施应使用AP规格、APEX及技术手册。

附录A及B:发票与汇总示例

附录逐字段比较网络发票与提取销售/采购记录。类型380示例为2024年11月30日INV001:一台电脑1,945新元、GST175.05、总额2,120.05。POS及员工报销示例采用一LOT汇总10,000、GST900、总额10,900,分别使用POS/STI客户默认值或PCP供应商默认值。网络Peppol端点,与提取资料的规定C5UID加UEN格式不同;开票和应付的配置URN也不同,通常由软件填写。这些是样本而非真实交易方;PCP说明提到2029年1月,但样本日期是2024年11月,另有样本邮编不一致,不可照抄至正式发票。

附录C:贷项完整字段与算术提醒

发出及收到贷项示例用类型381、CN001、针对INV001退货的备注,以及与发票相同的身份、逐项、小计及总额字段组。供应商类别SR,买方逐项类别TX。扬声器贷项未税500新元,9%GST45新元;收到贷项示例正确合计545.00,但发出贷项表把含税及应付写成545.50,与自身500/45不一致。已核对渲染PDF,这不是抽取错误;应按正确545及校验规则,不可把545.50当作特别税务规则。样本中重复UUID,也不表示新贷项可沿用原发票UUID。

附录E:全部供应代码

代码获接受不等于交易必须提交。NA既可作为类别代码,亦在税率栏表示不适用,不能与通常9%或0%混淆。特别计划软件须允许税额不等于表面标准税率供应额的9%。未注册企业代码NG不会自行产生GST注册或申报责任。

代码税率含义
SR9%标准税率货物/服务
SRCA-SNA客户记账供应商端
SRCA-C9%客户代供应商记账
SRLVG9%自身低值商品供应
NANAAMFT、A3PL、GMS、折扣售价等特别计划
SRRC9%反向征税进口服务/低值商品
SROVR-RS9%平台记账第三方远程服务
SROVR-LVG9%平台/转运方记账第三方低值商品
DS9%视同供应
ZR0%零税率供应
ES33NA第33条免税供应
ESN33NA非第33条免税供应
OSNA范围外供应
NGNA未注册企业供应

附录E:全部采购代码

归属代码区分应税、第33条免税、其他免税及共同进项。共同进项用于应税及免税活动,或整体经营。OP包括非商业用途、无效税务发票或审慎选择不抵扣等不申请进项的采购。NR既涵盖向未注册供应商采购,也涵盖未注册企业采购。进口、反向征税、禁止抵扣及其他非申报代码可获系统接受以作自愿资料提交,但并非全部属于强制发票提交。

代码税率含义
TX9%标准税率应税采购
IM9%向海关缴GST的货物进口
ME0%MES、A3PL或其他获准须报第9栏进口
IGDS9%IGDS进口
TXCA9%客户记账规定货物
TXNANA特别计划/基础的采购
TXRC-TS9%反向征税进口归应税供应
TX-ESS9%本地采购归第33条免税供应
TXRC-ESS9%反向征税进口归第33条免税供应
IM-ESS9%海关缴税进口归第33条免税供应
TX-N339%本地采购归非第33条免税供应
TXRC-N339%反向征税进口归非第33条免税供应
IM-N339%海关缴税进口归非第33条免税供应
TX-RE9%本地共同进项用于应税/免税或整体经营
TXRC-RE9%反向征税进口共同进项
IM-RE9%海关缴税进口共同进项
ZP0%零税率采购
BL9%禁止抵扣费用
EPNA免税采购
OPNA向注册供应商范围外采购或不抵扣进项
NRNA向未注册供应商采购或未注册企业采购

官方来源

本文依据官方 PDF 的实质内容独立整理,涵盖相关条件、办理步骤及附录。原文链接用于核对官方措辞;文件日期与后续修订须另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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