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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归属地:供应商与客户的营业机构

2026年1月30日发布的第五版指南区分提供服务的营业机构与使用服务的营业机构。

来源核对日期:2026 年 10 月 11 日 · 文件发布日期:30 Jan 2026

主要步骤与区别

归属地决定服务是否属于在新加坡提供,以及有关零税率条款能否适用。某人仅在新加坡拥有营业机构或固定机构时,归属地为新加坡。若机构分布在多个国家,供应商的归属地取决于与供应最直接相关的机构所在地;客户的归属地则取决于最直接使用或拟使用服务的机构所在地。没有这两类机构时,按通常居住地判断。公司的通常居住地为注册地或依法成立地,但实际在其他地方设有营业机构时,不能仅凭注册地作结论。营业机构可以是经济活动的主要所在地、分支机构或符合条件的代理机构。主要管理决策与中央行政职能是判断经济活动主要所在地的重要因素;拥有办公室或其他具有持续性的场所,并不自动满足全部机构条件。代理安排须考察控制、独立性、职能及实质。零税率条款有要求时,还须分别确定合同客户及直接受益人的归属地。这套分析仅适用于消费税,不能替代所得税居民身份或税收协定分析。进口服务、远程服务及低价值商品制度另有规则,包括客户所在地的行政证据要求。

官方来源

本文为恒信集团依据官方英文资料独立整理的简明导读,非完整文件转载。完整条件、例外及后续更新请以所附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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