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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选择特别进项税抵扣方法

银行选择特别进项税抵扣方法须经批准,GST 集团须采用一致方法。

来源核对日期:2026 年 10 月 11 日 · 文件发布日期:30 Jan 2026

理解选择限制

未选择特别方法的原有银行仍默认采用固定抵扣率。2025年4月1日起获执照的新银行,无论选择哪一种路线均须获得批准;数字银行采用固定率须按个案条件考虑。GST 集团须统一选择。获批采用特别方法后,不能再返回固定率方法。

制定恰当分摊

直接用于应税供应的进项税可按条件抵扣,用于免税供应的通常不可抵扣,共同成本须分摊。单一业务一般按产出分摊,多业务须提交真实分部、成本驱动及相应方法。使用前须获 IRAS 同意,本地采购与反向征税进口须一致,并作年度较长期间调整。禁止抵扣和非业务费用在两种方法下都须排除。

官方来源

本文为恒信集团依据官方英文资料独立整理的简明导读,非完整文件转载。完整条件、例外及后续更新请以所附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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