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别使用与商业开发
仅使用普通软件副本的款项通常属于营业收入,不是第12(7)条版权费;取得复制、改编或分发等部分商业开发权时,可能构成须扣缴的版权付款。完整转让版权则另按出售判断。下载软件或为使用软件作必要复制,本身并不代表取得商业开发权。
另服务与保存合同
附带维护可按条件随产品处理,另购培训、定制或后续支持须独立作服务分析。企业应保存许可、关联协议及发票,无须事前批准,但有需要时可申请裁定。产品款无须扣缴,不代表收款人的新加坡营业所得完全没有申报义务。
官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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