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目的与版本
第四版发表于 2026 年 1 月 30 日,说明 GST 注册企业就外币供应换算成新加坡元时可采用的汇率。《GST 法》第三附表第 11 段要求按供应发生时适用的换算率处理。
市场代表性与每日汇率
指南五项条件须全部满足。第一,汇率须反映供应发生时的新加坡货币市场;附录 A 所列来源在行政上可接受。第二,须采用与供应时间相应的每日汇率,或其合理近似值。
每日汇率可为当时的买入价、卖出价或两者平均值。若能合理近似相关每日汇率,也可采用某一指定日的汇率,例如上月最后工作日,或指定期间平均汇率,例如上月每日汇率平均值。
更新与一致使用
第三,汇率至少每三个月更新一次。第四,内部业务报告、会计及 GST 须一致采用同一汇率。第五,须从首次采用该方法的会计期间结束日起,持续一致使用至少一年。这里一年从该期间结束日计算,并非简单从首笔交易日算起。
附录 A:银行及报纸
认可银行来源包括新加坡的全面银行、批发银行、离岸银行及商人银行。本地发行报纸亦属来源类别;文件举例包括 Business Times、Straits Times、Financial Times 及 Lianhe Zaobao。
附录 A:新闻机构、央行及网上来源
附录列举 Bloomberg、Reuters 及 Oanda 等信誉良好的机构。无外汇管制的外国央行亦可接受,示例包括欧洲中央银行及纽约联邦储备银行。
网上来源包括 Yahoo! Finance 及 xe.com。附录另说明,网站汇率若基于所列来源类别取得即可接受,并以 Yahoo! Finance 从 Reuters 取得汇率作例。新加坡金融管理局 MAS 汇率亦独立列为来源,PDF 提供其统计汇率网页。
无需预先批准的条件
GST 注册企业使用附录 A 来源并满足全部五项条件时,无须另向税务主管申请批准。来源及条件必须同时满足;仅选择名单中的机构,并不会免除更新及一致使用要求。
申请使用其他内部汇率
内部汇率若采用其他来源,或未满足全部五项条件,须透过 myTax Mail 申请书面批准。申请应解释拟采用汇率如何反映供应发生时的新加坡货币市场,并提供两周期间与附录 A 来源的比较,例如与本地银行公布汇率比较。
另须说明所用类型,例如每日、买入、卖出或买卖平均汇率,并确认至少每三个月更新一次、报告与会计及 GST 一致使用,以及从首次使用的会计期间结束日起持续采用至少一年。指南说明通常会允许与附录 A 汇率相近的方法,但这不是对某个申请的自动批准。
支持记录与查询
保存足够文件以支持所采用汇率,妥善维护账簿与记录,并在 IRAS 核实需要或要求时提供。
本版指示 GST 注册企业透过 myTax Mail 查询;未注册企业可在 IRAS 联系页面选择一般 GST 查询。文件亦列明 GST 在线聊天渠道,本版载明工作日上午 8 时至下午 5 时开放。
历次版本记录
首版为 2013 年 9 月 30 日,修订表记录新增目的及概览,并调整汇率批准、记录及附录 A。2017 年 6 月 13 日版加入 xe.com;2021 年 11 月 26 日版调整附录 A 并作编辑修改。
封面及出版页把文件标为 2026 年 1 月 30 日第四版,但修订表仅列至 2021 年。本文保留这项差异,不推定未列明的 2026 年修订内容。
官方来源
本文依据官方 PDF 的实质内容独立整理,涵盖相关条件、办理步骤及附录。原文链接用于核对官方措辞;文件日期与后续修订须另行确认。
查看官方 PDF 原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