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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建筑津贴终止与过渡申请

指南说明 2010 年 2 月 22 日截止日及受保护的较早承诺。

来源核对日期:2026 年 10 月 11 日 · 文件发布日期:30 Jan 2026 历史文件

区分新旧支出

2010 年 2 月 22 日后发生的建造或购买支出,一般不再适用工业建筑津贴。较早合资格支出可继续扣减至扣完、出售、拆除、毁损或永久停止使用,适用时须作结余调整。截止日未作工业建筑使用的物业,通常不能因后来改用途而重新获得津贴,暂时停用则有规定例外。这并非现时购买工业物业的普遍津贴。

过渡保护取决于证据

表格分别说明现有建筑购买、扩建、装修及新建。所需承诺可包括购房选择权或协议、聘用合资格专业人员或承包商,以及指定项目于 2010 年 12 月 31 日前提交发展申请。合资格施工费用受项目截止日限制,通常为临时入伙准证日期与 2016 课税年度基期最后一天中较早者。应保存历史合同、申请、费用日期及未扣余额,不能以近期装修发票代替规定的较早承诺。

官方来源

本文为恒信集团依据官方英文资料独立整理的简明导读,非完整文件转载。完整条件、例外及后续更新请以所附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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