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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9B 条知识产权津贴的估值要求

估值须区分合资格已购入权利,并支持交易日公开市场价值。

来源核对日期:2026 年 10 月 11 日 · 文件发布日期:30 Jan 2026

何时须独立报告

合资格收购支出在关联交易达到 S$1,000 万,或非关联交易达到 S$4,000 万时,须由适当独立估值师估值。报告及规定声明须随首次符合撇减津贴资格的课税年度申报提交。收购业务或一组无形资产时,须区分合资格权利与其他资产。不能仅因双方约定较高价格,就将超出公开市场价值的金额列为合资格支出。

报告须证明什么

报告应列明目的、日期、方法、假设、风险、资料及结论,以及估值师资历和潜在利益冲突。预测及经济年限须对应实际购入权利,而非未来研发预计产生的新权利。组合估值中的客户名单及关系须另行处理。低于公开市场价值处置时,也可能采用替代价值,产生以往津贴为上限的应税回收。因此,除初始收购外,还须保留可复核的估值过程。

官方来源

本文为恒信集团依据官方英文资料独立整理的简明导读,非完整文件转载。完整条件、例外及后续更新请以所附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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