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须申报收益
期权一般于行使时课税,股份奖励按授予或附条件归属时课税,出售限制可将确认延至限制解除。说明区分与新加坡雇佣有关的计划及在该雇佣之外获授的合资格计划,并列历史授予日期规则。亏损交易不作为收益申报,也不能抵消另一计划收益。规定辞职或违纪解除权利的现金赔偿,列于 IR8A 津贴而非附录 8B。
完成附表
须按适用确认日期价值及员工购入价格计算收益,并将总额与 IR8A 核对。外币按对应授予、归属、行使或解除限制日期汇率换算,无法取得时须一致使用规定替代来源。提交或提供员工期限为 2027 年 3 月 1 日。说明另要求为部分离职或海外派驻新加坡公民及 PR 员工提交表格,不能在一般非 AIS 流程中遗漏这些情形。
官方来源
本文为恒信集团依据官方英文资料独立整理的简明导读,非完整文件转载。完整条件、例外及后续更新请以所附原文为准。
查看官方 PDF 原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