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接企业 · 连接机遇 · 连接未来
税务 · PDF

私召车收入预填:司机须核对的内容

常见问题区分运营商资料、申报责任及评税更正。

来源核对日期:2026 年 10 月 11 日

了解提交的收入

自 2023 课税年度起,参与运营商的合资格司机只须一次加入安排。受薪雇员、在 ACRA 注册的运输业务经营者及仅提供社交拼车的司机不适用。提交的日历年收入包括车费及奖励,即使尚未从电子钱包提现。乘客支付的 ERP 及平台费不属于司机收入;指定路税及汽油税回扣则减少费用。应将运营商金额与个人记录核对。

预填不代表自动免申报

收到申报通知、净经营收入超过 S$6,000 或总收入超过 S$22,000,均可能须在 3 月 1 日至 4 月 18 日申报,并核对其他收入及减免。免申报服务或直接评税通知采用不同程序,仍应核对资料或税单并更正错误。文件说明直接评税的更正期限为 30 日;已在 2025 课税年度加入者,继续参与 2026 年安排无须重新加入。

官方来源

本文为恒信集团依据官方英文资料独立整理的简明导读,非完整文件转载。完整条件、例外及后续更新请以所附原文为准。

查看官方 PDF 原文 ↗
预约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