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体育活动性质
因体育雇佣或运用运动能力开展业务、专业或职业活动而取得的奖金,属于应税收入。盈利意图、持续商业活动及依靠体育收入维持生计,都是业务性质的迹象,因此教练收入及商业活动期间的奖金可能应税。没有商业活动的全日制学生,或偶尔代表新加坡参赛、没有体育雇佣及业务的工程师,文件采用不同处理。判断依据是事实,而非奖金名称。
追踪赞助与身份变化
代言服务取得的现金或商品一般应税,即使体育奖金本身不应税。与体育业务有关的代言属于经营收入,其他与服务有关的福利可作为其他收入征税。转为商业活动会影响之后取得的奖金,不会自动改变之前非商业奖金的处理。后来返回学校也不会免除已在职业运动员身份下取得奖金的税务责任。应记录收款日期、市价及各阶段活动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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