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日期与延期申请
3、6、9、12 月结束的季度,通常分别于 4 月 30 日、7 月 31 日、10 月 31 日及 1 月 31 日到期。获批 GIRO 扣款通常安排在申报到期月份的下一个月 15 日,并按工作日调整。一般人手不足或年末结账,不构成延期理由。
首份申报、系统故障、更换系统、长期病假或重组等指定情形,可能凭证明获有限延期。须至少在申报期限前五个工作日申请,待处理并非已获批准。应在指定概览页面核对获批延期日,并另行确认缴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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