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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低值货:购买时 GST 与避免双收

合条件至 S$400 空邮可登记商售时收。

来源核对日期:2026 年 10 月 11 日

主要要求

消费者采购由卖方、平台或视同转运商的身份决定收税方,高价值货品及海陆进口通常由海关收税。销售价值决定低值资格,CIF 则决定指定非注册供应商采购的边境宽免,两者不同。供应商须向进口方传送已缴 GST 资料。缺资料导致海关重复收费时,可按流程提供两次付款记录,向供应商申请偿还。转运商运费及行政费可能属于应税供应,拆包也不必然改变原交易分类。

官方来源

本文为恒信集团依据官方英文资料独立整理的简明导读,非完整文件转载。完整条件、例外及后续更新请以所附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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