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接企业 · 连接机遇 · 连接未来
税务 · IRAS

联营项目的消费税核算与成员责任

已注册联营项目就其业务作为单一纳税主体处理。

来源核对日期:2026 年 10 月 11 日

主要要求

应使用联营项目税号,并为其业务保留可独立识别的账目。成员在联营业务范围内互相供应一般不计税,其他相关供应及进口归属联营项目。成员承担共同及各别责任,退出后仍对参与期间税款负责。代表成员或规定的第 33(1) 条代理人代为履行义务。须按时申报缴款,适用正确的 9% 或零税率,并书面通知成员变化。进项税在联营税表抵扣,发票及进口证最好以项目名义签发;使用成员名义文件时须证明业务归属及防止重复抵扣。项目结束或解散时应申请注销,并核对保留或分配资产的税务处理。

官方来源

本文为恒信集团依据官方英文资料独立整理的简明导读,非完整文件转载。完整条件、例外及后续更新请以所附原文为准。

查看官方网页原文 ↗
预约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