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步骤与区别
申请人承诺保持注册慈善组织或获批非营利机构资格,将拟捐给公益机构(IPC)的可扣税捐款存入专用资金,只用于IPC捐款。申请人签发扣税收据,并在五年内分配捐款。范本规定罚款为0.4×(A+B):A为错误给予扣税的捐款,B为已获扣税但未在五年内分配的捐款。专用资金解散时,剩余资产须在一个月内分配予IPC。应设妥当流程,并将捐款人身份、日期、金额及收据记录保存至少七年。每年按税务局格式报告收取及支出的捐款。资金须接受年度外部审计,审计报告日期后一个月内提交经审计账目。本承诺书用于计划登记,并非证明所有向慈善组织的捐款都可扣税。签署前应填写机构及授权签署人资料,并审查义务;范本中的收件人姓名须另核实,不能直接当作现行提交联系人。
官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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