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入范围
新加坡对 2025 年 1 月 1 日或之后开始财年实施 MTT、DTT。跨国集团须在前四财年至少两年综合收入达 EUR7.5 亿,按最终母公司合并报表测试,而非仅新加坡收入或单一实体营业额;非十二个月财年须按比例调整门槛。应先识别集团、实体所在地及排除实体,所列定义下纯本地集团并非跨国集团。
不同征税责任
MTT 经相关新加坡母公司实施外国实体 IIR,DTT 处理本地及规定新加坡设立无国籍实体,通常由指定主体缴付。两者在普通公司税以外依独立法律实施。课件另分透明实体、反向混合体、少数股权实体及联营。此版将新加坡 UTPR 列为以后考虑,并非已实施收费。
官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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