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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支柱课程 3C:实体之间涵盖税分配

收入归属与税款分配须协调,不能将所有外国税计入 DTT。

来源核对日期:2026 年 10 月 11 日

分支与穿透实体

穿透收入移除或分配时,合资格税费按相同比例减少。常设机构与总机构按规定分支规则分税,包括曾归总机构的分支亏损后果。课件将这些分配与普通预提或付款地点区分,须追踪税款对应何实体收入及其 GloBE 计入地。

DTT 修改与上限

再分配可涉及 CFC、分配税、混合反向混合及联营,受规定上限;混合 CFC 例子有特定财年边界。新加坡 DTT 下,外国总机构对本地 PE 税款及外国 CFC 税不能照搬一般 GloBE 分配。应分别保留 MTT/DTT 税表,并记录一般规则及本地修改,防高估本地涵盖税分子。

官方来源

本文为恒信集团依据官方英文资料独立整理的简明导读,非完整文件转载。完整条件、例外及后续更新请以所附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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