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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T 课程九:取消申请与市值资产

取消模块测试三十天申请及末表市值。

来源核对日期:2026 年 10 月 11 日

主要要求

永久停止应税供应、停业、转移全部业务或指定组织变化,可能须申请取消,不能等待 ACRA 注销代替。最终 F8 按取消时公开市场价值判断相关保留资产,不是历史成本,须核对总额 S$10,000 门槛及持续经营例外。取消后继续保存记录,仅从批准生效日起停止收税。即使没有新销售,保留物业或其他资产仍可能有最终 GST,关闭销售账并不足够。

官方来源

本文为恒信集团依据官方英文资料独立整理的简明导读,非完整文件转载。完整条件、例外及后续更新请以所附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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