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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税务局通知2017-46:历史FATCA税号宽免

IRAS链接的美国通知区分模式一申报宽免与境外税号文件规则。

来源核对日期:2026 年 10 月 11 日 历史文件

主要步骤与区别

2017至2019历年,模式一申报境外金融机构对指定既有可申报账户缺少美国TIN,如满足三个条件,不会仅因该缺失被认定重大不合规:取得并报告有关个人出生日期、每年索取缺失税号,并在2017年报告前检索可电子搜索记录。这是有条件的临时宽免,并非永久豁免或涵盖所有账户。机构仍须建立文件流程及及时完成其后申报。另一部分涉及美国金融机构办公室或分支机构账户的境外税号与出生日期,以及与1042-S可申报美国来源付款相连的预提凭证,公布限制、例外及分阶段安排,与美国TIN的FATCA申报须分开看待。通知没有取消其他预提及报告义务。复核指定历史年份时,应保存索取、搜索及出生日期证明。本文件由美国IRS发布,并非新加坡新规则。现行申报须考虑后续通知与新加坡FATCA指引,不能无限延长2017至2019年的宽免。

官方来源

本文为恒信集团依据官方英文资料独立整理的简明导读,非完整文件转载。完整条件、例外及后续更新请以所附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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