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优惠至法例
2007 年 7 月通告将此前 YA 2005–2008 行政优惠与拟于 YA 2009 及其后年度适用的修例联系起来,处理非十二月年末实体的非营业收入及认可捐款,同时保留合伙人及独资经营者个人收入的区别。文件亦说明会计期间结束后三个月内 ECI 申报,以及先行合伙人对相关合伙预估收入的责任。
避免重复的过渡
已按优惠转换的实体不会再次过渡。仍采用历年处理至 YA 2008 的实体,首次 YA 2009 申报使用 2008 年 1 月 1 日至相关会计年末期间。文件列当时 ECI 豁免及拟议法条。使用历史门槛或拟议条文前须核对现行要求;补充通告主要说明评税基础改革的历史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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