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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与芬兰CRS交换:协定依据及首年报告

新加坡与芬兰协议于2016年11月22日缔结,2017年1月31日起生效。

来源核对日期:2026 年 10 月 11 日

依据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协议依经修订的新芬所得税协定第26条开展CRS账户资料自动交换,并非新预提税率表。机构须识别芬兰税务居民身份持有人及相关控制人,收集税号、账户余额及适用付款资料,按居民和分行所在地确定申报归属。

区别机构申报与机关交换

双方依配套法规交换2017及以后年度资料,期限为年后九个月。新加坡芬兰保管账户的总出售所得从2018年资料开始,其他2017应报项目不受此例外排除。机构依国内期限申报和纠正资料,协定保密保障在终止后继续。

官方来源

本文为恒信集团依据官方英文资料独立整理的简明导读,非完整文件转载。完整条件、例外及后续更新请以所附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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